與前任在一起分手後前任要向我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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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與前任在一起 然後那時後我已經是警示帳戶,但是我有告知對方我是警示帳戶我無法使用我自己的銀行帳戶
我與前任在一起的時候他偶爾會給我零用錢或是生活費 但因為我是警示帳戶所以他都幫我匯款進我朋友的帳戶 前任也有給我明細
直到2022年我與對方分手 對方就想跟我討回這些錢 但這些錢都是他給我的而不是我跟他借的,對話內容也都沒有提到是我跟他借錢
結果現在他認為我是用人頭帳戶在騙他的錢騙他的感情而報案要提告我詐欺
想詢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d06f17fd用戶 發表於 2023/02/02 23:5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03 00:24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0)

    您好, 本件是否涉犯詐欺有無訴訟答辯或是協商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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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03 00:30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您好
    1、對方自願給你錢的,不會成立詐欺罪
    2、現階段應該盡快將當初的對話紀錄截圖備份,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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