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任在一起分手後前任要向我討錢
債務糾紛 其他 706 次瀏覽我在2021年與前任在一起 然後那時後我已經是警示帳戶,但是我有告知對方我是警示帳戶我無法使用我自己的銀行帳戶 我與前任在一起的時候他偶爾會給我零用錢或是生活費 但因為我是警示帳戶所以他都幫我匯款進我朋友的帳戶 前任也有給我明細 直到2022年我與對方分手 對方就想跟我討回這些錢 但這些錢都是他給我的而不是我跟他借的,對話內容也都沒有提到是我跟他借錢 結果現在他認為我是用人頭帳戶在騙他的錢騙他的感情而報案要提告我詐欺 想詢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