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傳票與法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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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目前還沒收到證人傳票,但我希望我的傳票收件地址是我現在所居住的地址,而不是戶籍地址?

2.請問我有權利不要讓我的案件透露給媒體嗎?或是不要讓媒體在電視上播放當時我被詐騙時的監視錄影。我是被假援交詐騙,不希望自己的穿著登上新聞版面,不想被親朋好友認出......

3.若是被告在台北,我可以預約法院的免費律師去替我出面解決案件嗎,還是我必須以證人的形式一定要出現?一樣是怕被媒體採訪這個問題

4.可以要求警察局不要公布我的姓名,及監視錄影畫面給媒體報道嗎?

以上問題希望能得到解答,謝謝各位。
70fcb77e用戶 發表於 2019/11/15 15:1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15 17:31
    回覆諮詢(6989)、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你好,若財產資力有問題,可以考慮申請法扶協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5 18:04
    回覆諮詢(1936)、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若您為告訴人,您可向您報案的警局聯絡,變更您的通訊地址;若案件已移送到地檢署,您可到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及股別,在以書狀變更您的通訊地址。
    2.原則上偵查不公開,檢警單位應該不能也不會主動向媒體爆料,若您發現有媒體報導您的案件,您可向該媒體聯絡,請求其刪除您的新聞或去識別化。
    3.法院本身沒有免費律師,若您符合一定資格,您可尋求法扶協助,然而若您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則即便您有委任律師,您還是需要親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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