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有一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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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已結婚為前提交往,我剛考到駕照,男方當時說要購買一台車,說要買在我名下,他貸款貸不過,車子所有費用他會支付,因我剛考的駕照技術不熟練。那他自行把他名下的老車借給我開,新買的車他先開,兩方車輛交換借用,因交往期間男方還駕駛去進行恐嚇事件,甚至也有因強盜罪被拘捕,因此我跟他分手要求車輛歸還車子,歷年牌照稅,所得稅都是我在繳,那他也跟我借了近40萬,交往期間車貸他繳29期裡我也有繳1期,匯款紀錄及繳費記錄我都有,金錢借貸也正在走民事訴訟,對方用車貸都是他付的要求車輛歸還,提分手男方卻說當時只是借名登記,要求我只需提供證件給他做過戶,因此溝通調解無達到共識,因此逼不得已我只好去報案侵占,那目前車輛警方也協助尋回,我也已領回,貸款也是我自行在繳納,他的老車我也有跟他說要歸還給他,但他不與我溝通約時間地點交付車子,直接去告我侵占,我也已到案說明了,都有對話紀錄存證
想詢問
1.我們之間沒有簽下任何借名登記契約,男方只有繳款車貸部份,也是他自己說要自行負擔,其餘都未繳納,當時購買車輛的購買資料在他身上,行照正本我這裡,這樣他主張借名登記會成立嗎?
2.因我是車主,車輛警方尋回,後續貸款以及燃料稅牌照稅都是我在繳納都有匯款紀錄跟繳費記錄,車子我可以做變賣嗎?
c13ce2ce用戶
發表於 2023/02/14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