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占,東西卻被對方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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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未滿18歲時請朋友幫忙分期貸款買摩托車,期間兒子已支付約3~4萬,之後兩人因故起口角,兒子就沒有再支付貸款款項,期間兩人透過訊息溝通,兒子有跟對方說摩托車可以還給對方,並請對方來牽車,但對方不願意,至去年12月,對方到警局提告侵占,雙方筆錄已完成,等到法院傳票中,但對方卻於112年02月16日凌晨至住家樓下將車子騎走,請問1.這樣有需要先舉證資料給法院嗎?2.這樣的情形,侵占還會成立嗎?謝謝
1acd383f用戶 發表於 2023/02/16 12:0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16 12:19
    回覆諮詢(19985)、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
    1、要舉證車輛現在在哪
    2、侵占的事實不會因為後來車子被騎走而有所改變。
    3、但依照您描述的情況,雙方比較偏向民事糾紛,您可以委託律師協助幫兒子辯護,提出答辯狀給檢察官,主張欠缺侵占犯意,爭取不起訴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16 13:22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您可以將兒子與朋友的對話紀錄舉證給法官參考。
    2.法律上您應就兒子的行為,清楚說明並無「佔為己有」的舉動,也無「佔為己有」的意思。
    3.開庭仍建議有律師陪同會較保障兒子權益。
    4.本律師為刑事專科,擅長此種財產犯罪之辯護,打過無數不起訴、無罪之前案,有需要可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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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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