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是普通竊盜,似乎被判定為加重的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101 次瀏覽
事件過程是某A先生在夾娃娃機店裡拿了擺在機台上的物品,不是在夜間,沒有持凶器等危險物,也不是潛入住家或在車站等地等等,是初犯,但收到的簡易判決書的內容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金

有些不解為何不是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的一般竊盜
請問有可能檢察官判決有誤嗎?
這該聲請再審之類的動作嗎?

先在這感謝解惑
8aec5142用戶 發表於 2019/11/16 10:28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6 10:3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可先詳閱簡易判決處刑書或刑事簡易判決之內容,就可以釐清為何會被認定為加重竊盜。
    若只是收到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案件尚未判決,可以請法院開庭讓你陳述意見,並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法院已經為刑事簡易判決,不服判決內容,則要再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內聲明上訴。
    詳細情形要依據簡易判決處刑書或刑事簡易判決及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6 11:0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建議您攜帶所稱判決書面,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6 11:0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目前檢察官以加重竊盜對你起訴並且聲請簡易判決,後續可能在不開庭狀況下逕行判決,若你不服檢察官起訴內容,可持簡易判決聲請書與我們進一步討論,爭取減刑或是緩刑或是無罪判決。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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