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不孝是否能使用法律途徑取回房屋贈與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1063 次瀏覽爸爸年輕時買房子為了節省遺產稅直接使用我大哥的名字做為房屋所有人,但後來因為某些家中瑣事大哥越來越不理父母(他與父母同住),到近年開始不接家中人的電話(包含我),也開始不常回家。上個月爸爸感染新冠肺炎病危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我找到他但是他表明拒絕探視與照顧,請問: 1. 這是否符合民法1145條第五款侮辱情事? 2. 如是因目前爸爸仍在昏迷,媽媽是否可以決定不讓大哥繼承財產? 3. 能夠用上面的不孝條款取回贈與的房子嗎 ?(他有給媽媽每月15000生活費),如無法還有其他法條有機會取消贈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