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不孝是否能使用法律途徑取回房屋贈與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585 次瀏覽
爸爸年輕時買房子為了節省遺產稅直接使用我大哥的名字做為房屋所有人,但後來因為某些家中瑣事大哥越來越不理父母(他與父母同住),到近年開始不接家中人的電話(包含我),也開始不常回家。上個月爸爸感染新冠肺炎病危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我找到他但是他表明拒絕探視與照顧,請問: 1. 這是否符合民法1145條第五款侮辱情事? 2. 如是因目前爸爸仍在昏迷,媽媽是否可以決定不讓大哥繼承財產? 3. 能夠用上面的不孝條款取回贈與的房子嗎 ?(他有給媽媽每月15000生活費),如無法還有其他法條有機會取消贈與嗎?
e8334a82用戶 發表於 2023/02/20 10:09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0 10:50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1、不構成侮辱
    2、不能,但大哥的繼承順位跟您、您母親都相同。
    3、沒辦法,是您父親給對方的,兄弟姐妹之間沒有不孝的問題。而且當初贈與也沒有附加負擔要履行
    4、但您父親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是借名登記,要求返還過戶給您父親。
    5、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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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0 11:38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依您所描述,簡要回覆如下:
    1、雖然對被繼承人(父親)不聞不問,在實務上曾有認為該當民法1145條所規定屬於重大虐待之行為,但是否達到「重大虐待」在個案中已有一定程度的爭議,非常仰賴法官個案判斷。而且更重要的是,該款尚須「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才有適用,也就是要有證據證明父親有明白表示大哥因為這個事由所以不能繼承,否則即無本款的適用。
    
    2、依法,母親也是繼承人,並無權決定其他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
    
    3、您提到的不孝條款民法1145條並非撤銷贈與的依據。而且如果是要以不孝的事實為由撤銷贈與,也需證明於贈與當時約定好負擔事項(例如要探視父親之類的),否則無法主張。
    
    4、依照您目前的描述,尚無可撤銷贈與的依據。或可由父親表示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訴請返還房屋,但主張是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之一方,在法律上需要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要大量的證據(向是繳稅紀錄、水電、房貸、所有權文件等或是其可證明借名的對話紀錄或契約),來證明房子確實是父親的,只是掛名在大哥名下。
    
    以上,供參考,具體訴訟策略需仰賴更完整的資訊與事證才能評估,可與本所約時間直接詳談,以利討論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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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20 11:42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不太符合1145條所規範的內容。
    2.遺產只能由被繼承人(父親)來決定,更況房屋所有權人已經是大哥,並非遺產範圍。
    3.父親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目前評估應為較佳策略。
    4.實際如何起訴、訴訟方式、訴訟策略,建議來電預約諮詢,會較完整。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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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20 11:45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有可能構成侮辱或重大虐待,惟尚須父親有表示哥哥喪失繼承權之意思後,哥哥始會喪失繼承權。
    2.母親無法決定父親的遺產由何人繼承。
    3.您所述不孝條款應是指桑是繼承權之事由,而非撤銷贈與之依據。
    4.類似情況或可能由借名登記的方向處理,建議與律師諮詢判斷。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20 12:1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上述父親可以考慮提出終止借名登記之訴,惟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仍要就實際狀況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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