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與探視權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466 次瀏覽我與前夫約在4年前離婚,協議書上並未註明撫養費用,當時有口頭詢問,雖然我賺得不多,但是我多少也可以出一些,前夫當時口頭上是說不用,過了不到一年,前夫辯說要我幫忙出一點基本生活費,看似$3000到$5000不等,我也答應了,每個月匯3000到他帳戶,在這四年間,前夫再婚了,買了房子又換了車子,然後前兩天突然又以小孩子補習費的名目,問我可以出多少錢,我告知他,我目前是沒有多餘的,如果有多餘的話,我一定會給他,但是就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給他,他現在就威脅我不能帶小孩不能看小孩,這樣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