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475 次瀏覽
我朋友的老婆ㄧ直ㄧ哭二鬧三上吊,ㄧ下要離婚ㄧ下又不離婚,但未結婚前男的有交別的女人,他跟她老婆才登記不超過半年!後面因她覺她的老公(我朋友)有女人所以鬧情緒勒索自殺都有!我朋友快受不了怎麼申請離婚?
796e0358用戶 發表於 2023/02/23 21:36

6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3 21:38
    回覆諮詢(19814)、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的聲請,透過訴訟解消婚姻關係
    2、如果不清楚怎麼聲請,可以請您朋友本人,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4 04:0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依您所敘述的情節,雖無法定離婚事由,但可能能循民法1052條第2項主張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務必盡可能的保全相關的訊息或錄音影等證據。
    3、此類離婚事件,往往因複雜的證據與事件背景而受影響,因此須檢視相關事證後判斷,建議可與本所約詢,以利評估後續策略。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24 09:3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 按我國民法1052條之規定,原則上離婚須有法定事由,若無法定事由,則僅得主張第2項並舉證有何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
    2.因離婚案件,往往涉及許多面向,均需綜合評估擬定訴訟策略,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mail:ladyluckysmilefor@gmail.com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3/02/24 10:50
    回覆諮詢(1917)、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24 10:57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按您所述,協議離婚應該不可能成功,應走裁判離婚程序。
    2.提醒您,裁判離婚必須要過失較輕一方,或有法定離婚事由方能成立。
    3.提供民法第1052條給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4.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本所預約諮詢。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24 14:53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情節要協議離婚恐有困難,故需透過法院以裁判離婚的方式進行。而裁判離婚需有法定上事由,或婚姻有破綻以達難以維繫程度。某種程度上繫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建議您朋友應就細節與律師諮詢判斷蒐證及提告之方向。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