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325 次瀏覽表姐找我合作網拍創業,有去貸青年貸款20萬(負責人是表姐),加上他媽媽去貸款50萬,我們兩個沒有任何簽約關係,去年6月份有創立公司(負責人是表姐),其中花費的費用大項有相機與相機配件約20萬,兩台平板一人一台(一台價值約4萬元),以及喇叭3000元,去年11月底因理念不合,吵架,我提出退出,他開始跟我索要貸款一半的費用,我覺得並不公平,任何東西也都收回去了,請問我有必須一定要給他錢嗎?加上他說不給他,就要請律師,律師費一人一半,請問他可以告我什麼嗎?我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