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197 次瀏覽
表姐找我合作網拍創業,有去貸青年貸款20萬(負責人是表姐),加上他媽媽去貸款50萬,我們兩個沒有任何簽約關係,去年6月份有創立公司(負責人是表姐),其中花費的費用大項有相機與相機配件約20萬,兩台平板一人一台(一台價值約4萬元),以及喇叭3000元,去年11月底因理念不合,吵架,我提出退出,他開始跟我索要貸款一半的費用,我覺得並不公平,任何東西也都收回去了,請問我有必須一定要給他錢嗎?加上他說不給他,就要請律師,律師費一人一半,請問他可以告我什麼嗎?我該怎麼處理呢?
9b732cc3用戶 發表於 2023/02/24 17:4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2/24 19:59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您好
    1、律師費一般是各自負擔,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您不用支付
    2、即使沒有簽約,也不代表雙方沒有法律關係,依照您的描述,雙方可能偏向於合夥關係,而您要退出是主張退夥
    3、如果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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