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598 次瀏覽
您好,想請問:父親過逝留下一棟房產,應由[母親]和[4位子女]共同繼承,但[母親拋棄繼承]:
(問題1):若是[其中1位兒子在父親過逝前已過逝了],但過逝的兒子有3個小孩,那這棟房產是由:[3位子女繼承]即可,或是[3位孫子]也可加入繼承?(變成共6位有繼承權?)
(問題2):若由[子女+孫子]共6位繼承,那如何分配?
d8bc5c8d用戶 發表於 2023/02/25 04:3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2/25 10:38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1、三位孫子可以代位繼承,變成六位有繼承權
    2、三位子女應繼分是每人四分之一,孫子則是12分之一
    3、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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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2/25 12:50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3位孫子輩可代位繼承子字輩之持份,故孫子輩之應繼分為各1/12,另三位尚存子字輩子女之應繼分則為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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