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的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450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是孫子,祖父因生前留有債務,他的子輩們全想拋棄繼承,唯一一個伯伯提出想限定繼承

問題:
1. 萬一他拖到瀕臨三個月才偷偷辦拋棄繼承,那我會知道嗎,會不會不知情的狀況下繼承債務?

2. 父親若已辦拋棄,那我還有繼承權嗎?
6ee69d37用戶 發表於 2019/11/17 12:40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13:0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拋棄繼承部分依法要通知後順位繼承人。父親拋棄繼承權部分,對子女而言因屬孫輩部分,尚未有繼承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7 13:1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第3項定有明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民法第1176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民法第1140條定有明文。
    原則上若子輩均拋棄繼承,會通知孫輩之繼承人,孫輩之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未通知,則仍然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父親若已辦理拋棄繼承,而伯伯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父親之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則你無法代位繼承。
    若子輩均拋棄繼承,則由孫輩繼承遺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7 13:29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知悉有繼承權後3個月內可辦理,即使伯父偷偷辦理也是由您知悉可繼承時時起算。
    2.除非子字輩全部拋棄,否則孫字輩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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