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貨物被控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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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A屬於正常交易買賣,並以約定價格履行交易完成買賣,我提供本人帳戶給A匯款,收到約定匯款金額後履行交易把貨物給對方.(2022年10月)
而A在臉書上詐騙B以投資高額商品獲得傭金等手段詐騙,並提供我的銀行帳戶給B進行匯款,
我收到B的匯款(我不知道有B被詐騙這件事,因有買賣物品的約定價格,認為是A欲買我的商品的付款)後,A說他已匯款進我帳戶,於是我把與A交易約定的商品給A
過四個月(2023年2月)後,B發現被詐騙,至派出所報案,並把當初被詐騙匯款的帳戶多達十餘筆(不同人同帳戶不同金額)給警方,導致B被詐騙後匯款的那些帳戶(包含我本人)都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個人名下所有帳戶都被警示帳戶或是衍生管制帳戶,以至於個生活所需費用,貸款,信用卡款等無法繳交
前日以至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員警認為我也是受害人,以開報案單
說之後會有偵查隊通知我
因本人長時間不在台灣國內,有諸多不便
問題:
想請問
1.接下來可以做些甚麼或是還需要律師陪同到案說明
2.我可以向B提告誣告嗎
3.我可以向B提告要求精神賠償,信譽損害,無法正常繳教貸款導致信用不良等等的求償嗎
4.像這樣情況有快速解除警示帳戶的方法嗎?
感謝
18f4af2e用戶
發表於 2023/02/2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