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
婚姻.監護 其他 246 次瀏覽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 侵害配偶兩年內時效 是由我知悉配偶有侵害配偶權的外遇行為開始起算2年。 請問我可以怎麼提出證據我是何時知道的呢? 我們2021/5月離婚 我就是2021/5月知道的,但我們沒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是當時知道的, 但離婚前對方就以與婚外情懷孕兩個月 這可以是證據嗎?
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 侵害配偶兩年內時效 是由我知悉配偶有侵害配偶權的外遇行為開始起算2年。 請問我可以怎麼提出證據我是何時知道的呢? 我們2021/5月離婚 我就是2021/5月知道的,但我們沒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是當時知道的, 但離婚前對方就以與婚外情懷孕兩個月 這可以是證據嗎?
您好,就上述有無訴訟答辯空間仍要救客觀事實證據資料釐清,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可以是證據,以2021年5月起算,現在提告也還在兩年時限內 2、如果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1.按您所述如果您都無法掌握相關對話紀錄,我想您提出訴訟之舉證亦有困難。 2.關於知悉時間點部分,您可以用邏輯去反推,例如您知道外遇後才會想離婚,用離婚前後一週時間點來當作知悉時間點,應可作為一個論點。 3.本律師處理眾多侵害配偶權案件,若您在舉證上有困難,歡迎來電預約諮詢,就您現有的證據分析,提供較為妥善的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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