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檢察官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65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為我被亂告詐欺所以我提告誣告,原通報警察機關,也就是我的案件承辦人把我被告詐欺和我告他誣告的案件合併送去地檢,但地檢處理我的案子時只有誣告等字樣,而承辦人跟我說因為我事實上沒有詐欺事實,而現在案子在地檢我是告訴人的情形下,偵查要我去向檢察官申請不起訴書來解除警示帳戶。
我打去給書記官,書記官要我寫陳報狀去解除警示帳戶。

問題:
1.因為看別人都是兩個案子是分開的,不起訴就可以拿到解除證明,但現在卻是和誣告案件混再一起,而我是告訴兼證人,這樣的情況下我要解除警示帳戶寫陳報狀給檢察官有用嗎?
2. 因為我是告訴人,這件案子有可能拿到不起訴書嗎? 還是要用其他方式來進行申請?
3. 我這邊有跟偵查的對話紀錄,對方有說我沒有詐欺事實這樣,建議跟陳報狀一起送去給檢察官嗎?
e4f21e33用戶 發表於 2023/03/01 17:18

2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3/01 17:22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請以陳報狀想檢方請求。
    2.告訴人的目的應該是讓對方被「起訴」。
    3.實務上通常解除警示帳戶要向警方申請,建議您按照書記官指示先辦理。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1 17:43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寫陳報狀遞交給地檢署,請檢察官發函給警方或者讓您拿著公文去警局申請解除帳戶警示
    2、您提告誣告的部分,除非可以證明對方就是故意提告,否則很難起訴,所以拿到不起訴的可能性大。詐欺的部分如果是消費糾紛被告詐欺,也會不起訴
    3、可以一併提交給檢察官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詐欺、誣告等案件,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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