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有老人癡呆,財產代理人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362 次瀏覽
我媽今年已經76歲,得了老人痴呆,但時好時壞最近越來越嚴重,東西都會忘記放哪裡!我媽有三個女兒,我排行老三,大姊和二姐都沒有工作已退休,我和我媽住在一起,房子的名字是我媽的,但她說房子要留給我我媽也有寫遺囑,但不確定是否要有律師公證才算數??

我想問的是:第一,我媽寫的遺囑是否要有律師公證才算數??

第二,我大姊要我媽媽把她的財產交給他管理,但我媽不願意把錢交由我大姊管理!請問財產代理人要怎麼申請??另外會有順序嗎?因為我媽媽說如果真的要有代理人希望是我。但我排行是第三個

請律師回答我,謝謝
aa97f5d3用戶 發表於 2023/03/01 17:4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1 18:1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雖然有法院見解認為, 在尚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前, 如在意識清楚、對答如流下所作成的遺囑, 仍具有遺囑效力。但既然已經有老人痴呆症狀,則將來該遺囑仍有可能會有爭議,欲爭產之其他繼承人仍可能爭執遺囑無效,使受訴法院可能得發函詢問就醫的醫院或是照護機構, 以瞭解其作成遺囑之時, 究竟是否具有識別能力與意思能力等,爭議更多,也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2、建議聲請監護宣告,由您擔任監護人,即可代母親為生活安排、健康與醫療照顧以及財產管理。
    而聲請監護宣告及選定監護人,以書狀備妥戶籍謄本、醫生證明、財產清冊等文件,向母親住居所地法院聲請。
    
    3、至於監護人並沒有一定順序,與長幼次序無關,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會依受監護人(母親)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像是受監護人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等,以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等各種因素後綜合判斷。
    
    以上,具體相關書狀或程序仍會因個案而有不同,建議可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詢,以利評估。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02 11:00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原則上母親能否作成有效之遺囑某程度上繫於醫院對於母親意思能力程度之認定,在已有老人癡呆症的狀況下將來其他繼承人也有可能來挑戰遺囑之效力。
    
    2.財產管理上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透過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母親選出監護人來管理財產。監護人與長幼順序無關,原則上與受監護人間的關係、長久以來的照顧情形比較會是法院關注的重點。
    
    3.母親能否作成有效遺囑與是否要受監護宣告某程度上有互斥關係,建議與律師諮詢確認相關細節再行處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