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糾紛
其他 其他 119 次瀏覽假設下列情況: A找B一起做投資,A一起下單,A報價給B的時候有多賺B的利差(B收到的價格不是原本投資公司開的),A沒有跟B說有多賺利差。不過A報給B時,B也同意價格。現今假如B要提告,此情況會構成詐欺嗎?或是一般民事糾紛呢?
假設下列情況: A找B一起做投資,A一起下單,A報價給B的時候有多賺B的利差(B收到的價格不是原本投資公司開的),A沒有跟B說有多賺利差。不過A報給B時,B也同意價格。現今假如B要提告,此情況會構成詐欺嗎?或是一般民事糾紛呢?
您好: 刑事詐欺或是民事糾紛之分別在於有無詐欺故意及行使詐術 因此A報價給B多賺利差的說法跟具體過程,是否被認定行使詐術要件將是關鍵 以上僅為一般性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訴訟策略,若有需要可以再加line討論 賴郁樺律師 (LINE ID: lyhkueiyuan)
您好 1、雙方比較偏向於民事糾紛,提告詐欺罪不容易成立。但也可能涉及到背信罪等問題 2、如果擔心收到傳票說錯話導致增加起訴的風險,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事前準備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您好,就上述內容有無構成詐欺犯罪仍要就客觀事證資料釐清,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