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被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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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一名老師,有天我上廁所的時候被學生從外面用手盛水潑進來,由於是女廁的關係只有外面有監視器看到我追他們出來,且他們有跟我同事承認他們潑水,同事問他們這件事沒有錄音但是一樣有監視器看得到他在問他們話。主管也知道這件事。是A唆使B潑水的。


問題:1.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7b66b4fd用戶 發表於 2019/11/17 18:15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18:3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定有明文。
    若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故意潑灑,足以貶損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之評價,行為人可能會涉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強暴侮辱罪,教唆之人則為教唆犯,但要確認該處是否是公眾的往來之處所,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然情狀。
    學生若未滿18歲,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警察製作完筆錄後會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調查屬實,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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