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私訊互嗆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33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朋友與前東家工讀生因離職以及離職原因在LINE私訊互嗆。


問題:對方嗆他媽寶,朋友氣不過回覆給我小心一點。
這樣雙方如果有要走法律程序能告成嗎?
雙方都有截圖給第三者甚已上,只是說朋友截的圖沒有流傳,而對方馬上就流傳出去。
e04bc890用戶 發表於 2023/03/04 01:2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4 01:36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依照您描述的依照私訊的內容,可以提告,但不會成立,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您朋友「本人」,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04 12:07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所謂侮辱,舉凡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人格之一切行為均屬之。但是,必須於公眾得以見聞的場所或空間為之,使可成立公然侮辱罪。
    2.誹謗罪,則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且客觀上指摘或傳述者,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所謂「散布於眾」,係指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以知悉其內容;而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散布於眾之程度而定。
    3.依您所述,若在Line上針對特定人謾罵,且無其他人於此line對話空間內,訊息傳送的目的僅是讓接收者知悉,非為了使多數人知悉者,則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等罪。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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