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私訊互嗆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58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朋友與前東家工讀生因離職以及離職原因在LINE私訊互嗆。 問題:對方嗆他媽寶,朋友氣不過回覆給我小心一點。 這樣雙方如果有要走法律程序能告成嗎? 雙方都有截圖給第三者甚已上,只是說朋友截的圖沒有流傳,而對方馬上就流傳出去。
事實經過: 朋友與前東家工讀生因離職以及離職原因在LINE私訊互嗆。 問題:對方嗆他媽寶,朋友氣不過回覆給我小心一點。 這樣雙方如果有要走法律程序能告成嗎? 雙方都有截圖給第三者甚已上,只是說朋友截的圖沒有流傳,而對方馬上就流傳出去。
您好 1、如果依照您描述的依照私訊的內容,可以提告,但不會成立,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您朋友「本人」,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所謂侮辱,舉凡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人格之一切行為均屬之。但是,必須於公眾得以見聞的場所或空間為之,使可成立公然侮辱罪。 2.誹謗罪,則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且客觀上指摘或傳述者,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所謂「散布於眾」,係指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大眾得以知悉其內容;而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散布於眾之程度而定。 3.依您所述,若在Line上針對特定人謾罵,且無其他人於此line對話空間內,訊息傳送的目的僅是讓接收者知悉,非為了使多數人知悉者,則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等罪。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mail:ladyluckysmilefor@gmail.com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