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付已撤告之刑事案件和解金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344 次瀏覽請問若對方已於和解庭撤告並製作和解筆錄,內容包含「若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已於和解庭當日支付1/3和解金,剩餘和解款項為24000,但由於目前工作仍不穩定(只是部分工時,每日工時未到八小時),並且租屋合約到期房東不願意續租(有租賃契約和對話紀錄為證),需處理搬家事宜,偶爾也會給長輩家用,能否有其他救濟管道申請延長分期或延後還款?又,若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時不提出異議,被強制扣薪是否會留下案底? 目前薪資僅約剛到最低生活費1.2倍+勞健保費用,對方不願於和解庭延長分期,短期內求償高額和解金,雖有還款意願但目前收入實在無以為繼⋯⋯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