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房子一部份佔到別人的地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908 次瀏覽前這子被附近地主告知房子偶一部份佔到他的土地,但是因為房子大概60年了,但也沒辦法證明我們土地範圍是哪裡到哪裡,我們要怎麼證明? 地主要要回土地我們是不是一定得拆房子
前這子被附近地主告知房子偶一部份佔到他的土地,但是因為房子大概60年了,但也沒辦法證明我們土地範圍是哪裡到哪裡,我們要怎麼證明? 地主要要回土地我們是不是一定得拆房子
你好: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民法第796條定有明文。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民法第796條之1定有明文。 可以先申請地政機關鑑界,確認是否有越界之事實。 若確實有越界,則要研究是否有民法第796條第1項或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之適用,但仍然要支付償金。若無法適用該規定,則地主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先確認是否有越界,並協調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若無法協調,對方可能會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1.目前可先向地政機關聲請鑑界,確定有無占有他人土地事實,若有,占有面積為何。 2.若有占有事實,可先與對方協調支付土地租金或是購買占有部分土地,可委由律師與對方協調應有較高效率爭取雙贏。 3.若對方執意興訴拆屋還地,可考慮就權力濫用原則等等理由,進行答辯,爭取保全房屋完整,有無訴訟空間你們可持相關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對方要先證明你有越界的事實才可以向你主張權利,因此你無須太過著急,也不必要主動申請鑑界。對方會去申請鑑界的,等確定有越界的事實後,再來討論如何解決。
依所述,可能涉及越界問題,非必拆除。可資主張越界建築相關權利。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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