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日查獲的兩個案子,一案已簡易判決,另一案可以爭取緩刑嗎?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40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朋友被查獲吸食毒品,透過他的LINE訊息有提及是我上個月原價轉讓毒品給他, 為了轉讓毒品案警察來我家搜索,扣了手機及少許毒品。 當天驗尿結果呈現陽性,持有及吸食案已經被簡易判決三個月易科罰金結案。 至於轉讓案,應會被以藥事法第83條轉讓禁藥判處。 問題: 1.在被搜索查獲此兩案之前,我沒有前科,我能請求緩刑嗎? 2.是否合乎刑法第74條提到的前提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不知有無相關司法解釋? 畢竟犯轉讓前的確沒前科,現在是怕法官拿我吸食被判三個月這一案,來說我不符合緩刑要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