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日查獲的兩個案子,一案已簡易判決,另一案可以爭取緩刑嗎?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24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朋友被查獲吸食毒品,透過他的LINE訊息有提及是我上個月原價轉讓毒品給他,
為了轉讓毒品案警察來我家搜索,扣了手機及少許毒品。
當天驗尿結果呈現陽性,持有及吸食案已經被簡易判決三個月易科罰金結案。
至於轉讓案,應會被以藥事法第83條轉讓禁藥判處。

問題:
1.在被搜索查獲此兩案之前,我沒有前科,我能請求緩刑嗎?
2.是否合乎刑法第74條提到的前提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不知有無相關司法解釋?
畢竟犯轉讓前的確沒前科,現在是怕法官拿我吸食被判三個月這一案,來說我不符合緩刑要件。

謝謝。
73c0551e用戶 發表於 2023/03/08 11:26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08 17:31
    回覆諮詢(1939)、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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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c0551e用戶
    發表於 2023/03/08 21:05
    忘了說明,是轉讓及吸食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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