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不動產賣掉再分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00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家有子女三人,我媽擔心我姐未來會會爭產並將繼承之財產全捐給教會,想立遺囑其繼承最少特有份

問題:
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於繳完遺產稅後,再將其中一筆不動產變賣後,還完貸款後,計算總資產再依子女最少特有分(1/6)信託給遺囑執行人,每月定期給一筆生活費給指定之人?
如果可以,是不是要先把所有資產先全繼承給執行人,才有辨法處理之後的出售及遺囑繼承分配?
999600eb用戶 發表於 2019/11/17 22:2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7 23:0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可以辦理信托登記,其他細節可以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7 23:2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遺囑原則上不得侵害特留分,惟前提需遺囑合法有效,並可能有相關稅務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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