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母親欄位變更成 同性配偶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22 次瀏覽
您好,我們是多元成家,我同性男友(生父)與O女士乃非婚生子女,出生時經父親認領後從父姓,但身分證母親欄位為生母姓名,由於從未見過生母,而一直以來都是由生父扶養照顧,
我可以跟我男友登記結婚成為配偶關係後,依民法相關規定由父現任之配偶向法院申請收養認可,俟法院裁定確定後,持憑相關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身分證之母親欄位可填寫我的姓名嗎?。
b8536aae用戶 發表於 2023/03/11 08:5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11 11:20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1、無法與生父結婚,違反民法禁婚親的制度
    2、另外,要收養必須得到生母同意,並且經由法院裁定,而非父親的配偶同意即可
    3、另外,母親欄位也不可能寫您的名字,您並不是生母,而且也無法收養配偶
    4、因為不清楚您表達的意思,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11 14:39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收養配偶之子女,惟依法原則上需經生母同意。若有不明之處可來信或於上班時間來電事務所討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