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目睹家暴之兒少,不能用刑附民來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其他 其他 392 次瀏覽您好,我在刑附民的起訴狀向親戚請求關於我未成年的女兒的精神損害賠償(女兒在現場目睹我被家暴毆打),但法官說我女兒不是刑事的原告,不能用刑附民請求賠償,須用民事求償,但案發至今,已超過 2年,我還可以代表我未成年的女兒求償民事嗎?
您好,我在刑附民的起訴狀向親戚請求關於我未成年的女兒的精神損害賠償(女兒在現場目睹我被家暴毆打),但法官說我女兒不是刑事的原告,不能用刑附民請求賠償,須用民事求償,但案發至今,已超過 2年,我還可以代表我未成年的女兒求償民事嗎?
您好 1、法官說法正確,不能用刑附民求償,但您仍然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只是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導致您敗訴 2、如果針對提告求償細節或流程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精神慰撫金請求時效是從"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經過2年不請求即消滅。 2.再者,縱使提出診斷證明書,以證明未成年子女因為目睹家暴而身心受創,法官不一定會認為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存在。加上時間久遠,更難以判斷。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律師)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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