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文意思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9 次瀏覽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淺藍色MICA HAEL KORS皮夾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 拾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如附表三及附 表四罪數編號1至3所示之肆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三及附表 四罪數編號1至3所示。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之刑(即附表三及附 表四罪數編號1至3所示之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因為上面寫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11月,但最下面又寫應執行10月 請問律師,我判決書內文是這樣,所以就是一共要執行十個月,是屬於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案子嗎(如果去聲請罰金檢察官同意的話),我的理解有正確嗎,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