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0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腳踏車 沒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我本身是一位外送員 車禍後人員均無受嚴重傷害 只是機車油門卡住沒辦法騎 車禍後有詢問對方修車部分要怎麼處理,對方說等肇責下來再說,初判表下來是對方全責,對方也願意負責修車的費用。 我跟對方要車禍到現在的薪資,對方卻不給。 請問我能跟他要薪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