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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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最近有資金的需求,用機車去做貸款,那間公司先請我簽了貸款委任契約書,上面內容是108/10/19-108/11/19止,雙方內容協議如下,甲方應付與乙方15%顧問費,如有違約要付乙方五萬元,機車貸款通過金額是五萬,但還需給對保人員5000及顧問費,覺得不太妥當所以想取消(還沒對保),但是乙方說這樣是毀約並需給他五萬。
我想要請問
1.因為契約書是寫108/10/19至108/11/19 如果這樣時間過了我還算違約嗎
b53477c2用戶 發表於 2019/11/18 10:56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11:2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確認除委任期間外,委任契約內容有提到該期間提出申貸而逾委任期間完成是否也包含。以確認委任的條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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