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後的疑問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76 次瀏覽
假如我已確認僱傭關係確實「存在」贏得勝訴

問題1:
假如不回去上班,雇主是否可以不支付,從解雇日至復職日的薪資?
問題2:
假如已在新公司取得薪資報酬,雇主雖可以主張扣除,但是否可以完全不支付,從解雇日至復職日的薪資?
33c192a4用戶 發表於 2023/03/19 21:37

1 位律師回答

  • 賴郁樺律師
    賴郁樺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04/10 14:37
    回覆諮詢(17)、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您好:
    
    依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1. 若有確定勝訴判決,則從解雇日起至復職日為止的薪資, 可以向雇主請求
        但判決後拒絕復職要請求薪資,則要看拒絕復職有無正當理由及有無權利濫用
    2. 若已在他處服勞務取得報酬,雇主有權可以請求扣除
    3. 以上僅為一般性法律意見,不代表您個案的最佳訴訟策略跟解答,最終結果仍有賴司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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