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案件
其他 其他 936 次瀏覽去年被交往對象提告(?)跟蹤騷擾, 有去警局做筆錄,也拿到書面告誡書, 之後對方申請保護令, 本以為相安無事了, 沒想到這幾天我收到地檢署傳票, 一樣是被告跟蹤騷擾, 請問這是另一個案件嗎? 還是之前書面告誡後的必要程序? 謝謝。
去年被交往對象提告(?)跟蹤騷擾, 有去警局做筆錄,也拿到書面告誡書, 之後對方申請保護令, 本以為相安無事了, 沒想到這幾天我收到地檢署傳票, 一樣是被告跟蹤騷擾, 請問這是另一個案件嗎? 還是之前書面告誡後的必要程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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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您所述,如果去年被提告跟蹤騷擾,您應該會拿到一個最終的處分書,無論是起訴或不起訴。 2.若都沒有拿到處分,非常有可能是去年的案件持續偵辦中。 3.跟蹤騷擾有一定構成要件,並非一提告就構成,建議您要小心答辯。 4.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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