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代理人提告、撤告與出庭與否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812 次瀏覽前陣子將商品請朋友放在他的拍賣網站上賣,後來買家沒有取貨,所以跟朋友討論後決定對買家提告毀損罪,我朋友他是法律相關科系的,他認為賣場帳號是他的, 他也是受害人有獨立告訴權,所以就由他具狀向檢察署提告,但前幾天我卻收到檢察署寄來的刑事證人傳票(我朋友那邊沒有收到)經朋友去電檢察署得知,檢方認為我朋友無法證明受有損害而導致告訴不合法,而傳喚我的目的是要問我有沒有要提告?經過考量後我們認為這案子持續追究的成本過高且曠日費時,與朋友討論後決定由我這邊寫好委任狀委任朋友為告訴代理人,補正原本告訴的不合法,然後再同時請朋友遞交撤回狀。 有以下3個問題請教 1.既然告訴不合法且毀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檢方真的會因為要問我是否提告而傳喚我嗎? 2.我委任朋友為告訴代理人是否可以如上述所言使告訴合法、讓我朋友可以有權撤回告訴? 3.倘若撤告有效,我還需要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