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代理人提告、撤告與出庭與否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590 次瀏覽
前陣子將商品請朋友放在他的拍賣網站上賣,後來買家沒有取貨,所以跟朋友討論後決定對買家提告毀損罪,我朋友他是法律相關科系的,他認為賣場帳號是他的,
他也是受害人有獨立告訴權,所以就由他具狀向檢察署提告,但前幾天我卻收到檢察署寄來的刑事證人傳票(我朋友那邊沒有收到)經朋友去電檢察署得知,檢方認為我朋友無法證明受有損害而導致告訴不合法,而傳喚我的目的是要問我有沒有要提告?經過考量後我們認為這案子持續追究的成本過高且曠日費時,與朋友討論後決定由我這邊寫好委任狀委任朋友為告訴代理人,補正原本告訴的不合法,然後再同時請朋友遞交撤回狀。
有以下3個問題請教
1.既然告訴不合法且毀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檢方真的會因為要問我是否提告而傳喚我嗎?
2.我委任朋友為告訴代理人是否可以如上述所言使告訴合法、讓我朋友可以有權撤回告訴?
3.倘若撤告有效,我還需要出庭嗎?
e0ecb387用戶 發表於 2023/03/20 20:24

1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3/21 08:08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按您所述,檢方偵查作為合理,您若不想去就直接具狀撤回告訴和請假。
    2.撤回告訴仍要本人具狀,檢方較會採信。
    3.按您所述,您就是不想要多浪費時間過去開庭,建議第一步先打給書記官請假,並表達要撤告,第二步以書狀撤回告訴。檢方通常不會刁難撤回告訴的部分。
    4.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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