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名登記給母親一半,哥哥不願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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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目前有遺產方面的問題想請教:
媽媽有四個孩子,一直以來都是最小的兒子在扶養和同住,買房子時有一半寫媽媽的名字,所有頭期和貸款費用都是小兒子獨自負擔。
兩年前媽媽突然病逝,時間關係為了不被罰款而先選擇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持有,因為大兒子一直不肯拋棄繼承,自從結婚後就出去自立門戶,房子根本也沒出半毛錢,兩位姊姊是有意願歸還的,但是因為大兒子的關係,所以想用「登記借名」來提起訴訟,目前產權上大兒子有8分之一的持份(地籍謄本上又印和銀行公共共有2分之1)。
目前還在準備資料想提起訴訟,但是幾個禮拜前小兒子收到銀行通知房子要被部分查封,因為大兒子有欠債銀行,針對目前的情況,小兒子該如何要回房子的持份呢?
問題:
如果現在想要阻止銀行拍賣,是否會要求我們付一筆存放金來暫停拍賣?
那存放金之後會怎麼處理?
假設無法阻止銀行拍賣,若被拍賣後:
1.1/8的持份賣掉後,若大兒子只欠100萬,銀行賣了200萬,那剩下100萬是怎麼處理?
2.若銀行拍賣3次後沒人買,流標的話,那這1/8持份部分會如何處理?
3.我們如果提出訴訟主張要求大兒子相關賠償責任,賣出持份後是怎麼賠償的?
是銀行會優先拿到欠債金額剩下的賠給我們,還是我們這邊優先賠償全部持分?
8a25a2a9用戶
發表於 2023/03/2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