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誤拿了人家的酒,當下也馬上和解了,還會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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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號晚上,幫朋友過生日,然後喝多了走進別人包廂誤拿了一手酒,後來服務生發現隔壁酒不見有來詢問,可是我的朋友們都跟服務生說是從我們上一個包廂帶過來的(因為又換包廂)於是服務生就離開了,過沒幾分鐘警察就來了,我那時就有點驚醒,他們調了監視器說我偷拿別人的酒,因為我是喝多了才會有這種舉動,嚇到的我先問問有什麼處理辦法,朋友一直在那邊要跟警察吵架,我就一直半推半道歉的把朋友推開,跟警察一直道歉,然後我先把酒錢結清316塊,店家當下就說不追究,警察說還是要回去做筆錄,我就配合警察去做筆錄,做完以為都沒事了結果這幾天法院的單子來了,要我27號去開庭,律師可以幫幫我嗎?
ddeebdee用戶 發表於 2019/11/18 14:21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8 14:2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如無竊盜意思及意圖,仍有釐清之必要。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1/18 14:37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請先看傳票上的案由,瞭解你所涉犯罪。依照你的描述,可能涉及的是竊盜,由於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不管店家追不追究,程序還是會跑完,以你敘述的案件進度,應該收到的不是法院傳票,而是地檢署傳票。
    
    若確實並非竊盜,那麼先不用驚慌,就到庭說明清楚,當天的事情發生經過,重點在並無竊盜的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圖,或有機會不起訴處分。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18 14:41
    回覆諮詢(1936)、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若您是因過失誤拿他人物品,應不會構成竊盜罪,惟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即便店家不追究且您亦已與店家和解,因店家已報案,案件即會到地檢署,檢察官傳喚您到庭應係為了確認您在警局做的筆錄及案發當天情況,若您有疑慮,建議您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或委任律師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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