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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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因婚姻無法維繫故與妻子之間有商討到合購房屋處置方式的協議並簽立協議書,其中協議內容有書寫到:
於本協議書簽署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於對以下人士提及雙方任何事務
1.除雙方子女外之其他親屬.
2.他方之友人.
如有違反,雙方均得依民法195條第一項妨害隱私權,要求他方賠償500,000元之精神慰問金.
如今太太已違反此協議內容卻不願意履行,請問我該如何處置,亦或者協議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煩請律師協助回覆,謝謝您
6f5e6653用戶 發表於 2023/03/23 07:2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23 10:13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1、可以主張太太違反該協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違約損害賠償金
    2、協議書自願簽署且內容並沒有違法,是有法律效力的
    3、您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強制對方履行等
    4、本律師擅長處理協議書履行的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做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23 16:08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若配偶有違反協議內保密事項,可向法院主張對方給付約定之違約金額。
    2.若太太不願履行協議,則可請求法院判決,待判決確定後即有強制執行力。
    3.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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