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打聽房客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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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東在104年時要把房子出租給我們前去打聽家母有一間透天厝,且座落於何處,後來有和我們訂租賃契約,滿一年未再訂定契約,現房東說要收回自住(當然我不知真假),我告知房東那必須賠償我的搬遷費和遷移費用,房東說不可能,我說之前請你們另訂契約是你們不肯的,難道就是為了方便你們自己隨時想收回時而不用賠償違約金嗎?還有我有續住的權利,今收到調解通知書,房東上面寫著“家母有一間透天厝正在出租”,請問1.因家母已往生,我可以對房東提告刑事方面侵犯個資嗎?2.當初的透天厝已經在3年前售出了,這樣我就算是無其他住所了?麻煩解答,謝謝
c1474f10用戶 發表於 2023/03/23 11:2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23 11:34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打聽有沒有房子不違法,而且當事人已經過世,您無法提告
    2、您是否有權繼續居住,要看有沒有權限而定
    3、建議可以提供房東的起訴狀與調解通知等文件,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後續該怎麼做,避免被強制搬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c1474f10用戶
    發表於 2023/03/23 11:37
    已加,請查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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