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557 次瀏覽
您好,先生以不堪同居虐待提離婚訴訟,並申請保護令下來一年,不準我對他有言語及肢體侵害及騷擾,以及提告我傷害,收證期間為去年6、7月,那時先生已知我有產後憂鬱,跟我時常爭吵錄音收證,驗傷,8/27把孩子帶走與我分居7個月,我不想離婚,為了不離婚,我積極做心理治療,及看身心科,回到醫院上班,line與先生互動良好(但大多都談孩子的事先生才會回覆)不知道要如何才能不被判離婚
b2769ab7用戶 發表於 2023/03/25 21:46

2 位律師回答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3/03/25 23:27
    回覆諮詢(191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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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26 09:55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通常除以不堪同居虐待主張離婚外,還會一併依1052條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來主張(也就是要法院判斷是否婚姻有破綻且難以再維繫)。故您若不願離婚,恐要針對有無:1.不堪同居虐待情事、2.婚姻有無破綻、3.再維繫可能等內容提出答辯。由於涉及您案件的具體情況,建議是持卷證資料與律師諮詢判斷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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