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與地主承租土地作為工廠用途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34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99年與地主承租土地作為工廠用途,其中預繳9萬壓金,且每月支付3萬元租金,九年後的今天,地主主張我當時未支付9萬押金,需另行支付,但因當時合約並未針對收款加以說明,且未留任何帳戶轉帳或現金支付以作為證明,請問律師該如何協調?
7993e112用戶 發表於 2019/11/18 20:20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8 20:27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你好,當初給付押金是否有其他事證可資證明,你應與律師就細節詳細討論,確定後續訴訟方向,發函拒絕給付押金。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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