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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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發現女友跟前男友出門,一氣之下打電話給他前男友為何找我女友出去,並找他出來聊聊,對方表示他在忙沒空,我並說沒關係我知道你店在哪,電話結束,過一小時他突然來電說要來找我說清楚,我也答應,結果他來就拿到作勢要砍我,我左手被砍到縫了9針,因為對方拿武器,我也有回手,但整體傷勢我較嚴重,最後我們互告傷害他並告我恐嚇

有兩個問題想詢問這樣算恐嚇嗎恐嚇有什麼刑責
對方拿到作勢砍我,我可以告他殺人嗎
另外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書調節對方也沒主動聯絡過我 目前不打算和解 我可以直接不到場嗎
3e962db4用戶 發表於 2023/03/27 10:2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3/27 10:36
    回覆諮詢(19768)、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1、互毆雙方都成立傷害罪,對方應該沒有殺人的犯意,可以告殺人但不會起訴也不會成立
    2、調解並非強迫性質,您可以不到場,只是少了一個當面跟對方求償的機會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可以協助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3/27 11:2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
    1.恐嚇罪的要件及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是否構成恐嚇罪,還是需要依照錄影、錄音等證據為實質判斷,僅憑片面之詞法院也無法斷定。
    3.告殺人需要證明對方有殺人的主觀意思,但是本件應該不構成。
    4.調解不強制到場,但是因為雙方都有提告,不和解可能影響檢察官及法官刑度的判斷。
    
    洪維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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