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三字經被告公然侮辱,最近結束偵查庭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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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教一下,事情經過是約過年前一個傍晚17:05分我於外送平台點了一份餐點
這間餐廳我也很常叫外賣,基本上都是20分鐘以內餐點會送到手上。
直到這一次遇到案主,他收到了這份餐點的訂單,卻在同一個位置無動於衷(消費端可以看到外送員的動向),我本沒有意趣詢問或者催促該名案主快點送餐,而是超過半小時後;對方主動聯繫我,說自己在「廁所」半個小時以上,很抱歉
基於我曾經也是外送員的情況下,我其實知道他,在利用另一個平台賺錢,這是帶有惡意的讓我等待,所找的理由
我基於等候時間過長的不耐煩,有在訊息上跟他說「你就不能轉單(取消契約)嗎」意圖是要對方取消這張外送的契約,結果對方「執意」要送我這張訂單
因為外送平台的機制關係,我沒有辦法取消訂單或者轉由另一位外送員來完成訂單(我亦不可親臨現場取餐)
等對方到已經將近一個小時了(實際上我離該餐廳三分鐘的路程而已)
我去取餐語帶不耐煩與憤怒的口氣跟他說:「你他媽下次要這樣就請你轉單」(我也知道你他媽是粗鄙的言詞,但並不是侮辱)
對方就開始歇斯底里的對我大聲咆嘯(甚至作勢要打我)
由於我們是一棟大樓,我跟外送員發生爭執的地點在管理室外的大馬路。
我們雙方僵持十分鐘(這段時間也都是聽他在咆嘯)後,我決定放棄這張訂單與餐,搖手示意該名外送員離開,我不取餐了
轉而離開現場,已經進到管理室欲往自己住處前行,為了宣洩剛剛面對這名外送員的咆嘯與歇斯底里,憤怒了說了一句「幹你娘」
而對方卻基於我上述「你他媽」與三字經進行提告
我知道粗鄙的語言不中聽,但我當下並沒有任何意思
想請問
1.我不確定在我抒發壓力下且離開現場所說的三字經是否構成任何刑事要素
8b2a523a用戶
發表於 2023/03/31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