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要對方放棄撫養需要哪些資料?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53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我先生已經離婚了,小孩都是我在養也是我在照顧撫養,我現在有新的家庭了,希望對方放棄撫養,徹底斷絕的意思,小孩也是跟我姓,前夫沒有給贍養費跟過問孩子。 問題:1. 我需要到哪裡申請對方放棄撫養? 2.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不是要跟對方打官司,主要想先了解這部分的東西跟內容!)
事實經過: 我跟我先生已經離婚了,小孩都是我在養也是我在照顧撫養,我現在有新的家庭了,希望對方放棄撫養,徹底斷絕的意思,小孩也是跟我姓,前夫沒有給贍養費跟過問孩子。 問題:1. 我需要到哪裡申請對方放棄撫養? 2.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不是要跟對方打官司,主要想先了解這部分的東西跟內容!)
您好 1、沒有辦法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更無法完全斷絕。您可以要求對方按月支付扶養費 2、但您可以跟對方協議由您擔任子女的單獨監護權人 3、可以委託律師準備親權扶養協議書,雙方約定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本律師擅長處理離婚監護權案件,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1.按您所述,應該爭取「單獨監護」可以決定子女重大事項。 2.血緣無法斷絕。 3.若要爭取單獨監護,現階段可以用協商方式,雙方以契約書約定後登記辦理。 4.若無法協議成功,恐將要提出監護權酌定之聲請。 5.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您好: 1. 目前法規均無斷絕血緣的規定。 2. 您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取得未成年子女的單獨親權。若無法協商,只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通常會審酌「何人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何人與未成年子女具備情感依附關係」,去認定何人擔任親權人是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3. 若有其他親權問題,亦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律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您好: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放棄扶養,您所指的應該是監護權的概念。而您可透過協議的方式與前夫約定孩子由您來單獨監護後,於戶政事務所進行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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