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dcard留言他人ig文章內容截圖
其他 其他 2333 次瀏覽第一次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是我於dcard上張貼他人ig(非公開帳號)文章截圖,要告我損害名譽並賠償15萬,我的問題是: 1.我張貼的內容有將他的所有個資碼掉,只留下文章內容,且我的留言並沒有任何謾罵字眼,只有我寫下自己個人的主觀觀點,這樣我有違法嗎? 2.我收到民事起訴狀外還有一張簡易法庭通知書,通知我12/13到調解室,請問到那邊是一般的調解或是直接開庭呢? 3.請問他請求的賠償15萬是調解後才確定要不要支付,還是我一定要付這個15萬呢? 4.他的聲明有一項寫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請問這是他訴求的內容,還是我一定要付他告我的錢呢? 不好意思我對法律沒有太多概念,問的問題在專業人士看來可能很好笑,再麻煩好心人士替我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