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詐欺,受害人所收公文內容釋疑,及後續處置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6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交友軟體上遭受投資詐騙 涉及金額:25萬 涉及帳戶:4個 問題1. 第1個月收警察機關文,第一個帳戶OOO為立帳人,移送有管轄權機關調查。在我報案前已有人報案列為警示帳戶(這我看得懂) 第8個月收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函(只有一頁的公文,這看不懂),內容是要我某個期限內書面對OOO的處遇方式提出意見。 (看不懂,是有開庭了嗎? 對他做了什麼處遇措施也沒寫? 是要我提出什麼意見啦) 上司法院查判決(111少調字第OOOO號),查無此判決。 問題2. 公文未提及是主嫌是誰(只提到一個人名字,另三個帳戶沒提到),八成是未成年人頭戶,後續處置如何進行。 等判決?提告OOO及其監護人民事? 連帶索賠金額25萬?還是只能索賠匯入他帳戶的數額?(分別提告?只知道一個人) 問題3. 獲賠可能性?怕其賠不出來,而沒錢請律師。(本人不服法扶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