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治法
刑事犯罪 其他 364 次瀏覽1、原本起因為雙方金錢糾紛,所以有爭執 2、對方封鎖我所有通訊軟體,我透過其它帳號取得聯繫,對方也解除我的Line並與我討論 3、討論過程中對方原先有表示願意和解與支付,並且一直討論過程中說我威脅、騷擾,因後續雙方訴求達不到共識,對方又封鎖Line 4、我透過其它軟體取得聯繫,訴求依然是針對原先議題討論 5、對方去警察報案說我騷擾她,並把對方未封鎖前解除Line後討論期間的日期都納入騷擾,變成我騷擾她的時間長達2個月之久,整體而言變成對我不利 6、筆錄當下我也提出質疑與異議,針對此案件,我想再10日內針對告誡提出異議。 請問該如何提出異議,準備那些資料,對我而言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