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管理委員會的公寓修繕
不動產.土地 其他 466 次瀏覽公寓頂樓漏水已經梯間的公共修繕費用,需請求所有住戶分攤費用 我們這棟公寓有八戶,是修繕公共地方 需要請大家來平分這筆費用,有七戶已經同意修繕的範圍及金額 目前有一戶找不到人,因為費用金額比較大,所以要跟大家收到錢之後才會開始修繕 我想要請教的是 我可以請廠商開立估價單,以估價單平均分攤下的的費用撰寫書狀,向找不到那一戶的屋主請求給付修繕費嗎? 還是說一定要修繕後,拿發票才能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公寓頂樓漏水已經梯間的公共修繕費用,需請求所有住戶分攤費用 我們這棟公寓有八戶,是修繕公共地方 需要請大家來平分這筆費用,有七戶已經同意修繕的範圍及金額 目前有一戶找不到人,因為費用金額比較大,所以要跟大家收到錢之後才會開始修繕 我想要請教的是 我可以請廠商開立估價單,以估價單平均分攤下的的費用撰寫書狀,向找不到那一戶的屋主請求給付修繕費嗎? 還是說一定要修繕後,拿發票才能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您好: 1. 總使沒有成立管委會,住戶仍必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 住戶可以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修繕的議題,採多數決方式進行表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的修繕費用,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共有部分比例分擔。 3. 如果住戶協議不成,可找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協調,若協調未果,也可以向拒絕支付的住戶提起民事訴訟,但一旦訴訟,就可能需要鑑定,鑑定工會並可就修繕項目、修繕方法及修繕費用為建議。 4. 關於如何訴訟及如何主張,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律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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