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坐計程車沒付錢逃跑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82 次瀏覽
某天被通知有刑事案件因沒出庭而成為通緝犯,當天有到警局到案且被移送至地檢署開庭。

事由:被提告去年一月坐計程車沒付錢逃逸,當天開庭時檢察官說明是用電話打至車隊叫車,據回憶及個人行為習慣確定沒犯下這罪行,加上事發地點離居住地屬不同地方(桃園,基隆)。
此外,檢察官有提供當天事發拍到的嫌犯身影的照片提示,我也當場辯解這不是我本人且否認罪行。

請問如何為下次開庭做準備。此外,由於事發時間為晚上,如自身所能提供的不在場證明時間只到當天下午,該如何再做出更有力的證明。

本人為在臺外藉大學生,對臺灣法律一無所知,莫名被告不知如何是好,希望各位律師給意見。
ef7db75e用戶 發表於 2023/04/10 02:59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4/10 09:42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無法提出當天晚上不在場證明「不等於」對您一定不利,或您一定有罪。
    2.檢察官必須舉證證明影像中的人就是您。
    3.檢察官說明是用電話打至車隊叫車,您可以調閱通聯記錄。
    4.縱使檢察官起訴,法官也會當庭勘驗照片,並比對您的身形,亦可向法官聲請與計程車司機對質。
    5.本件有無答辯空間,您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以擬定答辯策略。
    
    洪維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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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10 09:47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敘述來看,您應該是被誤認成犯罪嫌疑人,況且這種情況比較像是民事上的糾紛,而不是刑事上的問題,因此,只要好好處理即可,您不需要太過擔心。
    
    2.如果不知道該怎麼為開庭做準備,也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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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4/10 14:39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1.不在場證明並非不起訴唯一依據。
    2.按您所述案情,反而是您的電話紀錄會較為有利,可以請檢方調閱您持用手機號碼自清。
    3.若您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針對您的個案做全面性的分析,並研擬較為完整訴訟策略。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為匿名提問背書,亦非最終訴訟策略)
    (歡迎蒐藏本律師法律圈,中彰投在地執業律師)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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