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外籍配偶與其前夫的小孩
婚姻.監護 其他 981 次瀏覽本人沒有離過婚,現在和一名越南籍女子結婚快滿一年,目前共同育有兩個孩子,大女兒(六歲)為妻子和其前夫所生的孩子,小兒子則為兩個人的孩子。 我們長居國外,但因為我想和孩子建立法律關係,因此想要收養她。我們的相處非常融洽,大女兒在家也是稱呼我為爸爸。 目前是想確認幾個問題 1.在台灣法院提出聲請時,在財力證明這方面會部會審查的很苛刻,因我大部分財產都在國外,在台灣僅有少部分存款。但有穩定的薪資收入證明。 2.如果收養成功,在法律上大女兒會失去和其親生母親的連結嗎? 還是只有失去與其生父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