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社負責人侵佔公款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403 次瀏覽事實經過: A為公司負責人,但並沒有在公司工作,當初約定就是一個月給予他5000元記帳發薪水。但是因為他想將股份賣我。但是故意開高,所以我不想買。當時原本是一人保管印信,一人保管存簿。但是他藉故拿去後就不還我,並且私自拿裡面的錢私用,還直接寫說是他的薪水,但他一開始就沒有在裡面從事生產,他只是投資我。他說他是負責人他想怎麼用錢都可以。 問題: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管他嗎??
事實經過: A為公司負責人,但並沒有在公司工作,當初約定就是一個月給予他5000元記帳發薪水。但是因為他想將股份賣我。但是故意開高,所以我不想買。當時原本是一人保管印信,一人保管存簿。但是他藉故拿去後就不還我,並且私自拿裡面的錢私用,還直接寫說是他的薪水,但他一開始就沒有在裡面從事生產,他只是投資我。他說他是負責人他想怎麼用錢都可以。 問題: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管他嗎??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法,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與背信罪,您可以提出告訴 2、另外,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將侵占的款項,返還給全體合夥人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背信和侵佔,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歸還款項予合夥事業。若不明如何處理可委任律師協助。
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應先蒐集證據,而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相關背信、侵占之民刑事告訴。視情況亦可發律師函,假設對方也願意和解達成共識也不失處理方式,但細節部分還是得有更多資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您好, 1. 因公司的印鑑及存簿在對方手上,為避免其繼續提領款項,可先聲請假處分。 2.可透過發送存證信函之方式請其返還帳簿印鑑及款項,否則將會提起刑事告訴。 3.提起刑事背信、侵佔之告訴。 若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 即時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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