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社負責人侵佔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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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為公司負責人,但並沒有在公司工作,當初約定就是一個月給予他5000元記帳發薪水。但是因為他想將股份賣我。但是故意開高,所以我不想買。當時原本是一人保管印信,一人保管存簿。但是他藉故拿去後就不還我,並且私自拿裡面的錢私用,還直接寫說是他的薪水,但他一開始就沒有在裡面從事生產,他只是投資我。他說他是負責人他想怎麼用錢都可以。

問題:難道沒有法律可以管他嗎??
09efc637用戶 發表於 2023/04/14 17:43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4/14 17:54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法,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與背信罪,您可以提出告訴
    2、另外,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將侵占的款項,返還給全體合夥人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14 17:58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背信和侵佔,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歸還款項予合夥事業。若不明如何處理可委任律師協助。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14 20:08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應先蒐集證據,而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相關背信、侵占之民刑事告訴。視情況亦可發律師函,假設對方也願意和解達成共識也不失處理方式,但細節部分還是得有更多資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4/15 23:42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您好,
    
    1. 因公司的印鑑及存簿在對方手上,為避免其繼續提領款項,可先聲請假處分。
    2.可透過發送存證信函之方式請其返還帳簿印鑑及款項,否則將會提起刑事告訴。
    3.提起刑事背信、侵佔之告訴。
    
    若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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