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與生父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488 次瀏覽我想請問 我妹妹目前丈夫還未離婚 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要離婚 但….孩子的父親並不是現任丈夫 而是外遇男子的孩子 那這樣報戶口的時候他們已經離婚了 小孩的父親還是丈夫的嗎? 外遇之男能不能認領該小孩? 成為小孩的父親? 還是能收養孩子?
我想請問 我妹妹目前丈夫還未離婚 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要離婚 但….孩子的父親並不是現任丈夫 而是外遇男子的孩子 那這樣報戶口的時候他們已經離婚了 小孩的父親還是丈夫的嗎? 外遇之男能不能認領該小孩? 成為小孩的父親? 還是能收養孩子?
您好: 1.婚姻期間受胎之子女會先被推定為婚生子女,故小孩出生後的父親會是目前的丈夫。需透過提出否認子女之訴後,才能由生父來認領。另外,由於生父與子女有直系血親關係,依法應不可辦理收養。 2.以上供您參考,若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您好 1、報戶口的時候小孩的父親還是原先的丈夫,不會是外遇的對象 2、外遇的對象是生父,不能收養,而且必須先由媽媽向法院提出否認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生父才能認領,戶口上的父親才會更改 3、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依我國法,原則上是以子女出生日,往前推6個月到10個月,為受胎期間。而受胎期間若落在與現任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推定子女為現任丈夫的婚生子女。 2、因此,只能由生母起「婚生否認之訴」並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持以向戶政事務所為登記。 3、而外遇對象與該子女因為有真實血緣,故無法辦理收養。但可透過上開2、先透過法院判決推翻現任丈夫與子女的婚生關係推定後,由真實血緣的生父辦理認領。 以上,供參考,具體個案尚須檢視相關事證後評估,可與本所約詢,以利完整分析。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您好:報戶口時承辦人會依照法令回推受胎期間,如果受胎恰是在妹妹婚姻存續期間的話,妹妹與外遇生的小孩就會被登記為妹妹的先生而非生父。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由妹妹的小孩出生後去做親子鑑定,取得鑑定報告後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推定及確認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取得確定判決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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