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與生父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488 次瀏覽
我想請問
我妹妹目前丈夫還未離婚
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要離婚
但….孩子的父親並不是現任丈夫
而是外遇男子的孩子
那這樣報戶口的時候他們已經離婚了
小孩的父親還是丈夫的嗎?
外遇之男能不能認領該小孩?
成為小孩的父親?

還是能收養孩子?
c5020a0e用戶 發表於 2023/04/18 22:04

6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18 22:49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婚姻期間受胎之子女會先被推定為婚生子女,故小孩出生後的父親會是目前的丈夫。需透過提出否認子女之訴後,才能由生父來認領。另外,由於生父與子女有直系血親關係,依法應不可辦理收養。
    2.以上供您參考,若有不明之處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4/18 23:02
    回覆諮詢(1987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報戶口的時候小孩的父親還是原先的丈夫,不會是外遇的對象
    2、外遇的對象是生父,不能收養,而且必須先由媽媽向法院提出否認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生父才能認領,戶口上的父親才會更改
    3、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4/19 01:2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依我國法,原則上是以子女出生日,往前推6個月到10個月,為受胎期間。而受胎期間若落在與現任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推定子女為現任丈夫的婚生子女。
    
    2、因此,只能由生母起「婚生否認之訴」並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持以向戶政事務所為登記。
    
    3、而外遇對象與該子女因為有真實血緣,故無法辦理收養。但可透過上開2、先透過法院判決推翻現任丈夫與子女的婚生關係推定後,由真實血緣的生父辦理認領。
    
    以上,供參考,具體個案尚須檢視相關事證後評估,可與本所約詢,以利完整分析。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4/19 15:17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報戶口時承辦人會依照法令回推受胎期間,如果受胎恰是在妹妹婚姻存續期間的話,妹妹與外遇生的小孩就會被登記為妹妹的先生而非生父。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由妹妹的小孩出生後去做親子鑑定,取得鑑定報告後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推定及確認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取得確定判決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19 17:42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您的問題要詳細回答並給您更有效的建議,有許多細節必須進一步確認。
    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1688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4/20 00:02
    回覆諮詢(193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