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詐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708 次瀏覽事實經過: 6/18跟網路賣家利用微信換匯(人民幣換台幣),給了台幣匯入帳號/名字...,後來等到我去領錢發現帳號變警示帳戶了...,我沒賣帳戶也沒遺失存簿,打去165報案時165卻叫我等到案說明... 問題: 1.聊天截圖有些刪除了我改怎麼照165說的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2.我該怎麼處理呢?
事實經過: 6/18跟網路賣家利用微信換匯(人民幣換台幣),給了台幣匯入帳號/名字...,後來等到我去領錢發現帳號變警示帳戶了...,我沒賣帳戶也沒遺失存簿,打去165報案時165卻叫我等到案說明... 問題: 1.聊天截圖有些刪除了我改怎麼照165說的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2.我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這除了可能牽涉詐欺取財的問題外,還有可能涉及銀行法。依法,非銀行就不可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您提供匯款帳戶有可能構成非銀行辦理匯兌罪的幫助犯。 165叫您等到案說明,代表接下來您近期很可能要到案製作警詢筆錄、偵訊筆錄等。請盡快攜帶還剩下的聊天擷圖,回想清楚整個事件的時間序,到律師事務所作進一步當面諮詢。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您好: 1) 如果您是一般三方詐騙的案件中如網拍業者的情況,那您可以主張沒有幫助詐欺的行為、主觀上也沒有幫助詐欺的認識。 2) 但如樓上陳律師講的,這件會可能會牽扯到銀行法的問題,地下匯兌罪名會遠比幫助詐欺罪重,因此到庭要怎麼跟檢察官說明您沒有幫助詐欺,又要避免到時開花講到地下匯兌部分而難收拾,才是困難之處。 3) 建議您釐清換匯部分的事實、準備相關的聊天紀錄,儘快找可信賴的律師諮詢,以擬定後續訴訟策略。 - -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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