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確認親子關係,DNA親子鑑定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841 次瀏覽案件為與生父親子關係確認,但生父已死亡,生父繼承人為爺爺。 1.目前有養父母收養關係,是否一定要解除目前和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才能去法院確認與生父的親子關係? 2.法院要求做爺孫DNA親子鑑定,但醫院表示孫女和爺爺(爸爸的父親)無法做醫學上親子鑑定,奶奶(爸爸的母親)已死亡,生父(爸爸)已死亡,姑姑(爸爸的姊姊)也無法做醫學上的確定,孫女為獨子無兄弟姐妹,孫女身邊已經無適合人選可以做親子鑑定,請問該怎麼向法院陳述事實? PS.爺爺是承認孫女的存在,雙方都有共識。 PS.養父母都已經同意解除收養關係,只需去戶政事務所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