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不公平繼承協議已完成繼承登記,可否反悔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410 次瀏覽
重點:
1)	我們三繼承人的另二繼承人要我同意對我不公平之繼承協議(我當然不能接受但我沒錢訴訟)&另二繼承人之一,涉嫌侵佔被繼承人財產(我要訴訟,但也是沒錢)。請問我可否先接受對我不公平之繼承協議,等繼承登記不動產而向銀行貸款有資金後,再來反悔成~以當初的繼承協議對我不公平(註1)為由,訴請法院更公平的重新裁判?請問有無法辦法,使任何接我案之法官”絕不能”拒受理我此重新裁判之要求?(稱a)
註1:我不得不接受該”對我不公平繼承協議之因”是~我求公平需經訴訟,但要繼承才有錢可訴訟。我有查刑法304條似可付予我此項權利,請問是否還有更多的法源根據?(同如上稱a)

說明:
1)	另二繼承人明知我沒錢訴訟故可能認為~我不得不接受其提出之”對我不公平繼承協議”,但在法庭上另二繼承人一定會反駁,辯稱~另二繼承人並不知道我沒錢訴訟。此點怎辯論較佳?(稱b)…因我都向他們借錢了,但他們一定都”明知此點(因我向我爸我女兒要錢之書信他們都有看到)但卻會矢口否認而辯稱不知我有沒有錢”
2)	*我必然擔心,如果遇到的法官心證是~我既然已經同意原先的繼承協議,我就不應該反悔。例如該法官若認為我要訴訟也可以去借錢來訴訟(或其他方式),甚至認為~ 我都已經接受繼承協議而且都已經完成繼承登記到這個程度,我再要法院重新裁判,若法官心證認為我是”來亂的”而不受理我案…所以我才說:除了對法官說明我的苦衷以外,最好能夠有法源根據說明我有權利翻案,而不能以法官(認為我不能翻案)的心證為準。

3)	但我實情是銀行的債務已經很大沒有辦法再借到錢來訴訟(還債都在”以債養債”了,但若法官不認同…則我怕我第一步”走錯”(註2),即怕此時主審法官即認為”我既已接受接受繼承協議,而我反悔之理由,法官不認同。故我第一步需非常小心。
註2:第一步,指~先接受對我不公平之繼承協議而又已經達成地政事務所地繼承登記。

c:以上述無法籌錢而提告,訴訟狀誠實寫之,主審法官有權裁定可進行訴訟而暫可不繳法院相關費用(而至有錢時再繳)嗎?

d:有關a(註3),若告不成…若被對方反告我誣告,可成立嗎?我真的沒有誣告之心,如何防止被反告誣告呢?
註3:另一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我爸媽)存摺錢至少6_10年共600~700萬都匯入其銀行帳戶,尤其我爸過世前都已失智,我媽更是過世前11年都已經中風無法行使意識, 最差的狀況 如果法官仍無法判定對方有犯罪事實,而對方反過來咬我一口誣告,會否成立?

~上述abcd為我4項問題,懇請指教。謝謝!
e1775932用戶 發表於 2023/04/22 09:5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4/22 11:51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上述可就被侵害權益本於繼承人資格,提出繼承權恢復之訴,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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